投保须知
1、年龄在75周岁以下的飞机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2、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4、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投保案例
2010年伊春空难
2010年8月24日,一架从哈尔滨飞往伊春的客机在降落时突然断成两截,事发时部分乘客被直接甩出机舱。此次事故造成42人遇难。此次事故所有遇难的乘客中,有12人投保了航空意外险,由承保公司每人赔付130万元;34人投保了人身伤害险,每人可获得约103万元的赔偿。另有6人未投保险,由河南航空公司赔付生命补偿及丧葬抚恤金每人96.2万元。
刘先生购买了航空意外保险
刘先生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空中飞人”,由于工作的原因,经常要飞往各地,家里人很担心刘先生的安全问题,于是决定在人保的网站上投保了航空意外保险,也就意味着自己的飞机旅途有了航空意外保障,对自己和家人都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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