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交通工具意外险商旅版保障利益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40万;火车乘客意外伤害15万;轮船乘客意外伤害15万;自驾(乘)汽车意外伤害10万;客运汽车乘客意外伤害12万。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40万火车乘客意外伤害15万
轮船乘客意外伤害15万自驾(乘)汽车意外伤害10万
客运汽车乘客意外伤害12万
保险费用50元
免责条款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理赔案例
3月15日,阳光人寿接到并受理客户家属提交的理赔申请后迅速完成了理赔调查及赔付手续,仅用一天时间就将562500元理赔金额交付到受益人手中。据悉,2010年2月21日晚,两位马来西亚籍船员和三名中国籍男子在某海港登船收废油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死于底部船舱内,其中一名中国籍男子陈某,已经被确认为阳光人寿广东分公司的客户。被保险人陈某在广东分公司投保了保额为562500元的阳光普照B款保险,接到报案后,广东分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理赔服务小组,从受理申请、结案赔付到支付理赔金,仅用一天时间!“让我们的服务成为客户选择阳光的理由”,这是阳光人寿一直奉行的服务口号,阳光保险“诚信”、“关爱”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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