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3
受益人指定是否合理
不少购买保险人图省事,就将受益人写为“法定”,将“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记者了解到,理赔时因“法定”二字引起的家庭纠纷案例不在少数。这样填写,不仅逝者的意愿不能达成,而且活着的家人不得不为“法定”对簿公堂。
深圳国寿洪湖支公司的陈坚是一位拥有上千客户的营销员。他的客户陈女士之前因丈夫有婚外情而感情破裂,为了年幼的孩子,夫妻分居两年而未离婚,孩子一直由外公外婆抚养。一次出差途中,陈女士不幸车祸罹难。在保险赔付时,因陈女士在保险受益人指定时写了“法定”二字,不负责任的老公按规定还得到了百万保险赔款的一半。外公外婆非常生气,一纸官司告到法庭。陈女士因未指定明确的受益人,致使赔款不能如愿给到父母孩子。因此陈坚提醒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不能马虎,一定要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
“如何指定受益人,结果完全不同。若指定为法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负有债务,人身保险身故金首先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金额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深圳国寿罗湖支公司另一位老保险人阮悦明在谈起受益人指定时,还说到这样一种情况。阮悦明告诉记者:“虽然在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上,两种方式从字面上解释都是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但两者有质的区别,后者是把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遗产来分割,而前者作为保险金的性质不会改变。”
体检项目4
保单信息是否及时维护
不少市民在买保险后,就将保险合同束之高阁。有的住址、联系方式、职业等发生变更后,也没有要通知保险公司;还有的投保人需要每年缴纳保费,但因为各种原因,忘了按时缴纳,这些保单可能处于失效状态,会直接影响被保险人的理赔或给付;也有的客户忘记领取已到期的生存给付金。本次深圳国寿的“保单体检”将上门为客户核实保单信息,帮助客户理清保单权益。
深圳国寿笋岗支公司的张雪梅就向记者讲了她经手的一个案例:客户吴女士早年中国人寿购买了康宁终身保险,年缴保费6000多元,吴女士后来嫁到香港定居,在一次体检中不幸检出罹患乳腺癌,手术后在深圳父母家调养。她上门拜访时很奇怪,吴女士明明有重大疾病保险,为什么不申请赔付呢?原来吴女士在香港也购买过很多保险,年缴保费达30多万元。住院后她也咨询过香港的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无奈她购买的险种没有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仅赔付了一些住院补助。吴女士说:“缴保费30多万元都没有得到赔付,在内地购买的保险才缴费几千块钱,更加赔不了了。”在张雪梅的协助下,吴女士在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申请了理赔,并很快地得到了20万元的重大疾病赔款。
深圳国寿提醒保险客户,主动关注自己的保单,通过电话查询、柜台查询等方式,了解个人保单的承保信息、缴费记录、保单状态等情况,避免保单失效,及时领取到期保险金,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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