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寿保险是用一张总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及其生活依赖者提供人寿保险保障的保险。在团体人寿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
一般来讲,团体组织作为投保人,组织在职人员集体投保,团体应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在职人员是指在投保单位领取工资的正常工作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应参加团体保险;临时工、合同工虽然不是投保单位的正式职工,若单位要求投保,保险人也可以接受。
一般来说投保团体保险的团体人数不少于50人,但近年来对人数的要求逐渐降低,10人、甚至少于10人也可承保,只是要提供相关风险状况的证明。另外就是对团体被保险人数比例的要求,如果保费是由单位和个人双方承担的,至少要全部合格职工人数的75%参加,如果保费由单位负责,则需100%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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