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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乱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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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理财产品不是收益较高的储蓄存款,银行虽有责任保证储蓄存款客户的本金和利息安全,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身承担。
  提及信息披露,姚先生就气不打一处来。他告诉记者,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客户经理向他承诺会定期以短信和电话的形式向客户告知投资情况。“这半年来,我从没有接到过任何电话或短信,告知投资情况,要知道,投资外汇波动瞬息万变,及时止损是非常重要的,近期我看到市场行情不好,按捺不住打电话过去问,不出所料,客户经理说,产品出现了2%左右的亏损。”

  “我的钱到底被拿去投资了些啥,是如何操作的,理财说明书上看不出,客户经理也讲不清,更别提定期披露投资信息了。”投资者姚先生说。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一定要搞清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投资行为,属于信托关系,而不是存款行为。这意味着银行作为受托人可以管理或者处分委托人资产。因此,在售卖理财产品的时候,银行有义务在产品说明书中仔细而全面地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潜在风险,并将此部分加以特别标注。

  何时告别“野蛮生长”?

  日前出版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显示,逾三成被调查对象认为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投资者教育不到位,缺乏必要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银行“未能在客户分层基础上匹配相应风险的产品”。

  记者调查中也发现,一方面缺乏必要的投资者教育,这表现为部分投资者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属性和风险特征缺乏必要了解,一些投资者存在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由银行“兜底”的错误认识。

  另一方面,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也存在缺陷,这集中表现为少数银行销售人员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滥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虚假宣传、违规营销高风险的非银行理财产品。

  针对多家银行代销的第三方产品以及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所引发的风险触发因素,日前,银监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对本行代理销售的第三方产品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风险排查。

  专家认为,监管层多项措施的出台有望改变银行理财“野蛮生长”的局面。同时,还要加强事先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教育,认识理财产品和储蓄存款的区别,打破理财产品由银行“刚性兑付”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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