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4个月后,小伟就因支气管肺炎住了院,共花费医药费822.08元。待小伟康复出院后,韩女士立即联系保险代理人,委托其向太平人寿申请理赔。几天后,小伟获太平人寿559.56元理赔给付,其家人第一次真切感受到保险带来的保障。在以后的3年时间,太平人寿这套保险计划成为小伟的“守护神”,小伟因上呼吸道感染及腹泻等疾病住院,并都很快获太平人寿理赔。甚至有一次韩女士上午到柜面办理了理赔申请,中午刚到家就接到太平人寿的结案通知电话。
案例2:身故受益人可变更
2009年6月,家住安徽淮南大通区孔店乡的李平(化名)一家收到了太平人寿6万余元理赔给付款(含身故金、医疗赔付金等),这笔保险金为这户刚失去孩子的家庭带去了些许安慰。
2006年11月,年轻的李平夫妇喜得“千金”。夫妇俩常年在外从事水上运输工作(当地俗称“跑船”),孩子暂由其爷爷奶奶照顾。为了弥补不能照顾女儿的一份愧疚,同时表达对女儿的一份关爱,夫妇俩在孩子刚刚符合投保年龄的时侯,就为其购买了一份太平人寿“福禄双至”重大疾病产品。该保险合同上默认的受益人(即生存受益人)是其女儿,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则是李平夫妇俩。
不幸的是,从2008年9月开始,孩子就出现头歪面瘫的症状。相继在当地医院和外地较大医院进行检查后,于2009年2月在南京儿童医院被确诊为小脑肿瘤。由于孩子的治疗需要大笔费用,李平此时想起了她曾经为孩子购买过的保险产品,于是,她于3月初向太平人寿递交申请理赔材料。太平人寿理赔人员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准备理赔。按照保险合同对生存受益人的约定,即将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将给付给孩子,由其监护人(李平夫妇)代领,可用于手术治疗费的补偿。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病情恶化,3月15日,孩子还是永远离开了人世。年仅25岁的年轻母亲在处理完女儿后事之后再也没有心情与理赔人员接触,全权委托其他家人办理理赔。太平人寿理赔人员在安慰李平家人的同时,继续展开理赔工作,并确认孩子的病故属于身故理赔范围,并作出理赔身故金和医疗赔付金合计6万余元的决定。作为本保单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孩子父母很快收到了这笔6万多元的保险金(含理赔身故金、医疗赔付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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