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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的特点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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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全保险作为人寿保险的一种,而且其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两全保险的业务种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普通两全保险、双倍两全保险、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和联合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与其他险种的区别

  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任何一张两全保险单中都载明一个到期日,如果被保险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险人应将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两全保险的期满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龄,也可以是某一约定时期的结束日。这种类型对于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的人们来说有着较强的吸引力。不过,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两全保险的特点

  两全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第一,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第二,给付性和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除了寿险中有两全保险之外,家财险中也有所谓的两全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与家庭财产保险的性质是一样的,而且,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财产范围、保险事故范围、被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受损财产的残存处理等基本原则均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各项相同。

  另外,相对于银行储蓄来讲,两全保险到期给付金额不及银行到期后连本带利拿的多,所以,千万不可把它当作银行储蓄,为拿利息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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