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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低筹资、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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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2012年8月24日,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这是一种制度的创新,不过,在创新的过程中也必然产生种种新问题。在与地方政府合作推进大病保险制度时,保险公司也遭遇了诸多尴尬。

  可建立统一平台

  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健康险副调研员孙东雅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21个省(区、市)的84个地区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同时,到8月24日,有27个省(区、市)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可以看出,大部分地方正在积极落实推进大病保险制度,不过,据了解,也有部分地方尚未出台实施方案甚至表示“暂不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因此,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建议,大病保险还需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对保险公司的尴尬地位,国务院医改办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深有了解。他说:“在大病医保制度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不愿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还在为大病医保业务到底由谁承办‘打架’,这表明他们没有理解《指导意见》的精神。”他表示,大病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不是简单的“这个业务谁能办”的问题,而是为了在公共事业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只有这样,大病保险制度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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