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把车开到4S店维修,整个维修费用约为6.9万元。孙女士在是否该自己垫付维修费时犯起了嘀咕。
为了解开缠绕在心中的疑惑,孙女士主动找到了肇事车主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愿意按保险条款赔付,并主动告诫孙女士直接拿发票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防肇事方领取这笔款后给理赔增加不和谐因素。
那么在无责任的情况下,车主该如何获得赔偿呢?通常情况下,车主都应该按照规定强制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发生上述情况时,应由对方车主所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按照规定,属于交强险被保险人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比如,A和B相撞,双方都投保了交强险,A无责,B全责,两车都有物损,那么,以实际定损为依据,B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最多可以赔偿A车2000元财产损失。
对于超出部分,如果B车主购买了三者险,则A车主可从B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在额度范围内获得剩余赔偿。再超出赔偿额度的部分,由对方车主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车主没有通过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则由有责方车主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但这却存在理赔流程繁琐、时间过长以及拒赔风险。对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解释说,从去年开始,在代位求偿模式下,车险理赔流程变由无责方直接向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即无责方可先找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请求垫付,再由承保公司向有责方索赔。此前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也偶有行使代位求偿,但前提是车主已尽力索赔仍然无法赔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