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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银行被误导购买保险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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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段时期以来,银行存款变保险的诸多手法,经过媒体不断报道已“臭了街”,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公司及其销售人员仍不断变换花样,使不少老年人和涉世尚浅者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被误导购买了保险。然而消费者投诉后,得到的依然是银行喊冤、保险公司表示自己无辜的回复。遇此情况,消费者究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消费者张女士的做法或许有借鉴意义。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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