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既需要保障又需要分红的身体健康人群。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10.6)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点:
10年15年,两种期限,灵活选择;
保险期内,递增生存保险金,每年领取;
保险期满,所缴保费,全部返还;
身故保障,最高4倍赔付,身价倍增;
分享红利,累积生息,保值增值!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见10.5)或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3%;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4%;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10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10.6)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见10.7)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按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金额;
(2)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时,若以其为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数额累计额超过200万元,则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200万元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分以下情况确定,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一种以上情况的,则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按其中最高一项确定。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为1;
(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见10.8),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为2;
(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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