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娟今年49岁,爱人去世得早,她领着女儿租房子居住。今年2月14日,哈尔滨市降春雪,张志娟凌晨工作4个小时,又从中午开始连续工作8个小时,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抢救,张志娟脱离了生命危险。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轴承厂家属宿舍里,记者见到了在床上靠坐着的张志娟。她右侧胳膊不能动,走路得需要人搀扶,连吃饭、如厕等基本活动都需要别人帮忙。
针对此事,黑龙江省著名法律学者王积英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张志娟从事的是重体力劳动,并且当日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12小时,身体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过度疲劳和劳累,导致她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侵害了张志娟的工作权、健康权和休息权,应当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对张志娟的医疗、生活保障等权益给予赔偿。
王积英表示,用人单位称靠不上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认定更强调的是,当事人受到的事故、意外伤害;视同工伤中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就可以视同工伤。王积英认为,哈尔滨市降雪,环卫工人为了城市行车安全去清雪,属于公共利益;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身体的健康受到侵害,也是受到伤害的一种。所以,张志娟的情况也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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