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高度重视商业保险的作用。商业保险作为典型的市场机制,在参与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
姚庆海指出,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来看,商业保险有助于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商业保险在服务范围、深度、具体方式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保险公司通常具有很强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能够实现资金长期稳定的保值增值。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中互动的两个因子,相互的权变组合不仅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而且影响着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和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养老方面,截至2013年,商业保险机构为3.4万家企业、800万职工提供养老保险金的受托服务,受托管理资产2500多亿元。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规模从2001年的316亿元发展到1592亿元,年均增长13.2%。同时,多家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支持下进行“以房养老”等有益尝试。在医疗保险方面,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出2000多个险种,覆盖了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失能保险等,保费收入达1124亿元。
姚庆海表示,十八大以后,商业保险参与社保体系建设迎来了越来越有利的政策环境。如大病保险业务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覆盖了全国25个省份2.5亿人,全国各地正在为完善大病保险配套设施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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