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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表示新标准只适用于新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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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命人寿称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成为行业标准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签署的按新的新条款新费率执行的保单,新标准不适用在此之前签署的老保单。

  3月7日,生命人寿针对新浪财经“315金融曝光台”《投资者遭遇理赔难生命人寿被指执行已废止标准》一文做出回应,称2014年3月6日当事人树先生已正式将书面理赔资料送至盐城建湖服务部,盐城方面会尽快转交至常州处理,经与分公司理赔沟通,将于系统内进行拒赔。

  生命人寿表示,当事人树先生签署的合同《附加意外伤害》条款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七级三十四项中未涉及脾脏切除的的伤残等级,故根据条款约定,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生命人寿表示,公司对树先生的三次投诉做出回应:

  一、于2014年2月17日拨打95535投诉电话,接到投诉转办后,中支向分公司理赔室进行汇报,并再次致电客户向客户进行拒赔原因的解释。

  二、于2014年2月27日投诉至江苏保监局,中支再次与分公司理赔确认后打电话向客户进行解释,试图沟通,但客户仍不予接受。

  三、于2014年3月6日在新浪网发表不实投诉,中支已向分公司理赔报备后于今日致电客户,并告知将在受理其资料后按条款保险责任进行处理。(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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