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具有顽固性、多变性和反复性,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出也会伴随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新表象。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时运动式的,需要监管保持高压态势,持之以恒。
对此,梁涛表示,必须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使监管政策意图能够传达顺畅,监管政策措施能够落实到位。与此同时,必须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从规范保险公司各项经营行为入手,保护好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此外,必须重视透明度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加大对涉及消费者权益有关信息的披露力度,公布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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