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日,李女士一家驾驶长安之星回老家探亲的途中撞倒两位路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前后花费了12000元的医药费。由于是在中华联合金堂公司买的车险(包括10万的三者险),伤者出院后,李女士遂向中华联合提出了索赔。
谁知,在理赔时却遭遇波折:由于李女士弄丢了发票原件,中华联合保险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后来,虽然李女士向医院取得了签字盖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作为证明,但经多次交涉后保险公司仍只答应赔付30%的费用,“我们买的是全保,为什么只赔30%?”李女士咨询,保险公司无发票原件就降低赔付的做法是否合理?
就李女士的问题,记者连线了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省公司的安先生告诉记者,按公司规定,保险理赔时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对于报销中丢失发票的案件,出于对客户可能重复索赔的担忧,经调查核实后,保险公司可能会作出不予赔付或“折价”赔付的决定。
至于金堂公司给出的30%的赔付,安先生表示可能是理赔人员与客户“沟通的艺术不是很好”。不过,对于李女士的案件,如果保险公司经调查确认客户确实是弄丢了发票原件,则会按照当初保险合同上的规定进行赔付。
他最后表示,公司会尽快安排人员对李女士的案子进行再调查并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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