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2013年11月1日《办法》开始实施后,城乡养老保险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分为10档,最低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年提升至120元/年。
《办法》,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办法》同时,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养老保险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自行负担。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死亡的,除补贴资金本息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