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在藁城市某村推销保险卡,说意外伤害(死亡)最高可赔偿8万元,保险期为一年,仅需100元即可购买。王某是该村村民,平时和同村几个人做水果批发生意,感觉这种保险卡花钱少保障高,于是在2013年3月和生意伙伴一道每人购买了一张。
生命无常,2013年4月某日,司机俞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107国道行驶至新乐段超越同向行驶的车辆时,撞到路边指示杆,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司机受伤,乘客一死一伤,而死亡乘客恰是王某!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起事故由司机负全责,乘客王某无责。王某家属悲痛之余及时向某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仅仅赔偿3.2万元了事。保险公司解释说,王某购买的保险卡,约定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的职业有关,被保险人王某是农民,可农民属于第三类职业,依照保险条款只能赔偿40%。后经保险索赔师诉至石家庄市某法院,最终使王某家属获得满意赔偿。
“农民”职业类别不合适
保险维权索赔咨询服务中心首席索赔师马福强介绍说,保险公司在制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按照职业分类来规定不同程度的赔偿金额。其原因在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引发意外伤害的概率不同,致使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风险不同,发生意外伤害概率低,保险公司赔偿的风险就低。对于此类职业保险合同可以约定高比例的赔偿额,甚至足额赔偿。反之,发生意外伤害概率越高,赔偿额会越低。
但是,如本案那样,将“农民”当做一种职业来界定赔偿金支付比率,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从我国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农民”并未被作为一种职业来阐释。因而本案最终王某家属获得满意赔偿。
马福强介绍说,哪些意外险需要区分不同职业类别呢?从最高额到最低额的梯度赔偿其标准又是否合理呢?目前,就国内法院判例而言,即使基本类似的案件,在各地也有较大的赔偿额不同。因而专业律师、索赔师的介入就极为必要。从行业发展角度而言,进一步细分的每一类职业、行业的险种已经出现,如建筑工人意外险,未来逐步细化将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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