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老百姓而言,养老从来都是个大问题。从曾经的“养儿防老”到如今热议的“以房养老”,不管愿不愿意,中国人的养老观念都在不经意间或多或少地发生着改变。
以房养老试点启动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我国的以房养老试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房养老的投保人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业务流程较为复杂、期限较长且涉及领域较广,试点方式将有利于逐步积累开展此项业务的经验,推动该项业务在我国健康发展。
据悉,保监会将审慎推进试点工作,在跟踪分析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完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并积极与有关部委沟通协调,进一步争取国家对该项业务的政策支持,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险企观望多于行动
实际上,对于以房养老这一新生事物持审慎态度的并非只有监管机构,即便是已经符合试点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也因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等因素的不确定性而顾虑重重。
“尽管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具有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优势,而且确实也为保险业探索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但开展此项业务也将面临诸多风险,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都成为横亘在险企面前的现实困难。”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牵涉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而且客户群体又是老年人,因此保险公司对于参与该试点还是存在多重顾虑,因此大多数公司对于这一业务目前仍处于观望状态。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保险的核心职能是分散风险,与保险公司经营其他业务一样,以房养老业务也要符合保险业经营的大数法则。就保险公司而言,老年人寿命的持续延长、医疗照护费用的大幅攀升以及死亡概率的不断下降,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以房养老业务方面不得不正视的风险。可以这样说,无论是科学预测长寿风险,还是合理厘定产品价格,都对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是以房养老这样一个对政策法制环境极为敏感的市场领域,大多数保险公司显然还没有做好准备。”
政府责任不轻反重
作为制度设计中的“潜在客户”,广大老年人及其子女对于以房养老的态度也难言热情。正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李心愉教授所说,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别注重亲情的社会,“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女耕”,有子女的老年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愿意交出一生积蓄购买的房产来换取晚年生活的安逸。
李心愉认为,就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而言,要作为一种能够让保险公司有利可图、完全的商业险种得到发展,至少应该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以房养老首先要有足够的业务量来支持保险公司弥补投入的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另一方面,要有稳定的房价上涨预期来支持对房屋的估值和交易的实现。但我国目前显然还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在养老观念尚未完全接受以房养老的同时,我国房价的高度波动性和不明朗的前景,也让保险公司担心住房价值缩水、贷款无法全额收回。
“既然完全依靠商业机构的纯粹商业行为来推行以房养老保险困难重重,那么就需要政府出面推动,而且根据国外成功经验,政府的扶持亦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例如美国,为了避免房价波动对房主和贷款机构权益造成伤害,由联邦住房管理局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假如房主生前获得的资金超过其住房市值,联邦住房管理局将把这个窟窿填满;假如贷款机构破产,联邦住房管理局将负责继续对房主提供资金;假如住房出售的市值低于原估值,不论房价缩水多少,贷款机构都可获得原定住房市值金额。可见,推行以房养老保险,非但不能减轻政府负担,反而会增加政府的责任和负担。”李心愉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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