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不当心弄断了一节手指,没接上,目前无法工作。他以前买过保险,但我记不清他买的是意外伤害停工保险还是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不论朋友买了哪个险种,是否都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近日,记者在某保险网站论坛读到如上这则“另类”咨询帖。说其“另类”,一是伤残的当事人未将具体买了哪款险种告知网友,就请后者代为发帖求解,此举颇显“无厘头”。二是不论当事人此前买了哪款险种,意外伤害停工保险和“残补险”本身是有区别,并非都可不分情况申请理赔。
所谓意外伤害停工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工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一般是作为人身意外伤害死亡残疾险的附加险。
至于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不能继续获得正常收入或使劳动收入减少造成损失的补偿保险。此间分为完全残疾和部分残疾两种情况,完全残疾是指被保险人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以获得工资收入。譬如,某险企的“残补险”产品条款规定,当被保险人的双眼、双手或双脚完全失去正常功能时,可推定为完全残疾。而部分残疾是指被保险人还能进行一些有收入的其他职业(当然收入比原来少)。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上述两类险种都对意外伤害提供保障,但由定义可知,“残疾”与“停工”还是有所区别的:残疾是指永久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即永久且完全性残疾的被保险人,永久不能从事有劳动收入的工作。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还可从事一定的有劳动收入的工作。而停工是指暂时丧失完全劳动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事有劳动收入的工作。因此,停工的发生是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立即开始,而造成残疾与否,只有在被保险人治疗结束或病情稳定后才能确定。
由此,网友在帖子中所提弄断手指的朋友,应在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看属于“残疾”还是“停工”性质,再对照购买的是意外伤害停工险还是“残补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提醒,购买这两种保险的消费者都有“须知事项”。
首先,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保单一般会规定一个推迟期(90天或半年),在此期间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任何给付补偿。超过推迟期,被保险人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保险人才开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推迟期的规定,是由于被保险人在短期内通常可以维持一定的生活,而且有的残疾症状是暂时性的,可以在短期内逐渐恢复。
其次,停工保险金的给付一般在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之前。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不能工作而领取了一段时间的停工保险金后,若再被鉴定为残疾,便可同时领取停工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不过,有的被保险人为多领保险金,会领取停工保险金至责任期满再鉴定残疾程度,以领取残疾保险金。为此,意外伤害停工保险中一般明确规定,被保险人领取残疾保险金时,若曾领取过停工保险金,则要从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已被领取的这部分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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