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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红福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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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平洋红福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好不好?产品简介:短交长保,规划未来;定期给付,满期全返;四重保障,贴心关爱;银邮投保,轻松放心!

  问:太平洋红福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好不好?

  金投保险网专家答:

  产品简介:短交长保,规划未来;定期给付,满期全返;四重保障,贴心关爱;银邮投保,轻松放心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

  投保年龄:9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按比例领取生存金。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和10年交

  最低保费(元):2000元

  注释:分红保险,指在获得人寿保险的同时,保险公司将实际经营生产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单持有人进行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品种。分红保险的主要特征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保单规定的保障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到的盈余分配。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

  太平洋红福盈两全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

  如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您选择的交费期间按如下约定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交费期间为3年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3%;交费期间为5年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5%;交费期间为10年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最后一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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