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为何物
银行存款保险如同我们身边的人寿保险、财产险一样,都是在风险来临之后,可以有效化解危机的经济补偿手段。只不过这是银行针对自身经营风险拿出一部分资金当做保费,成立一种存款保险基金。如果某个银行倒闭了,那么储户的存款将由这笔基金来补偿。
多年来,我国采用隐性保险存款制度,也就是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经济手段来强制干预与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和储户信心,这也是计划经济烙印下的行政手段和我国特定国情所决定的,既有着历史局限性,又有着特定的历史使命与作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不符合时代特征了。
目前,世界多数国家都已经沿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市场化迈进的又一步,让国有银行与地方商业银行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银行作为企业要符合《公司法》规定:允许银行破产、清算,针对高风险贷款也有权面对地方政府和放贷给产能过剩的行业贷款说不。
隐性担保让储户与银行都在溺爱中失去了危机意识和抵御能力,也让资金沉淀在储蓄账户酣睡失去了活力。随着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哪家银行珍惜存款和贷款的良性发展,未来才能赢得储户的心,也赢得了资金。
最早源自中国商人
存款保险这个制度最早并非美国所独创,而是借鉴中国古代商人的互保模式。当时中国广东洪姓商人到美国做生意,纽约州的银行家就听取和借鉴了他的提议:广州十三行的商人之间相互做担保和成立共同维护基金,不会因某个商人不讲诚信或经营不善等危机影响整个行业。
其实,早在清朝嘉庆年间五大银号和钱庄就开始实行联保,避免哪个钱庄因为一时挤兑而造成社会动荡与群体事件。这五家联保制度被写到大清律例里,应该说最早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模型是中国商人在生意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发明的。相隔一百多年后,漂洋过海又出口转内销,成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挤兑危机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要解决的主要是银行经营发展中的自身经营风险,银行的风险来自于:存贷利息差异而生存,也就是大家把钱存进银行赚取利息收益——储户利益,银行再把存款贷出去。这其中存在两个风险问题:一个是银行把钱贷出去后,存款人来取款而无资金的尴尬。另一个是由于银行自身经营不善遭受储户挤兑的系统性风险。
第一个问题已经由中央银行制度化解了,中央银行是银行业银行,它来保证流动性的稳定与顺畅,比如: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第二个问题中储户间的大客户由于掌握了一定的金融知识,提早防范风险措施,而小储户一旦面对风吹草动的下意识反应就是去银行提款,一群小储户的跟风效应会造成银行取款挤兑风潮。
有数字统计,只要能保证银行间90%储户利益,就不会让银行遭受挤兑风潮而倒闭。化解这个挤兑风潮的有效方式并保证储户利益和银行的生存,存款保险制度成为行之有效的最佳商业手段。
这次将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赔付限额设定为50万元,几乎覆盖了99%的储户利益。银行业和金融系统的风险被锁定在可控风险之内,让社会运行更加稳定。
银行理财产品不在赔偿范围内
银行一直以来是百姓投资理财最为信赖的金融机构,而我国也是全世界居民和机构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如果银行真的开始在明年实行对储户赔偿限额为50万元,可能很多人会问:钱在银行还安全吗?
“限额赔偿金额50万元为上限”其实是一明一暗两个问题:暗含的问题是,最安全的银行也会破产吗?明确的问题是,如果我的存款超过50万元以上,是不是超过部分就不赔偿了?
银行是金融机构,也属于企业。《公司法》中已经明确注明:银行也可以破产,也会进行破产清算。从1993年到2014年历时21年的艰难孕育与孵化才让存款保险制度渐渐清晰明朗。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对个人储户本息合计以50万元为分水岭,实行限额赔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不在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储蓄是限额赔偿,理财产品购买后自担风险,不要把购买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混为一谈。
显然,一劳永逸的依赖存款换取利息以及片面追求高回报的理财时代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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