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骗保行为,广州市正在立法,或将予以重罚、起诉、“停保”。而为了不再花钱“养懒人”,将采用“萝卜加大棒”的形式,鼓励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
20605人次申请不合格
昨日,市民政局负责人首次对外披露,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从2013年年底开展以来,截至今年1月,全市共完成核对业务48237宗(110763人次)。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9184宗(46066人次)、最低生活保障22582宗(46424人次)、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4333宗(11773人次),其他人员医疗救助1625宗(5328人次),其他社会救助513宗(1172人次)。
核对结果令人吃惊。市民政局救助处处长李志雄说,共检出不合格申请7651宗(20605人次)。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655宗、最低生活保障3561宗、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1942宗、其他人员医疗救助493宗。
核对业务总检出率为15.86%。其中,公共租赁住房8.63%,最低生活保障15.76%,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44.8%,其他人员医疗救助30.34%。
他解释说,检出不合格申请个案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对结果高于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相关标准;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财产核对结果高于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相关标准;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结果均高于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相关标准。
李志雄说,目前已对不合格申请人员全部完成了清退。
全市400人负责核对
为了防止骗低保、“开宝马”申请廉租房等现象,2013年8月,广州率先成立了广东省首个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核对中心建立了房产、车辆评估机制和市、区、街三级核对机制,全市专业核对工作队伍约400人,全面开展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医疗救助等核对业务。”李志雄说。
目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已实现与民政、公安、工商、人社、国土房管、国税、地税、住房公积金等8个部门以及12家银行的15类收入、财产信息的交换与比对。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审核人为因素,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核对中心采用以综合信息核对为主、上门调查等手段为辅的审核方式。
“核对信息前需有申请人的授权书,相关部门方可进行查询,提供共享数据。”李志雄说。
骗保者或面临被起诉
对于骗保行为,广州将立法解决。
市民政局负责人透露,广州市正在为低保立法—《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低保标准的调整、低保金的发放时间、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对骗保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骗保行为怎样处罚?李志雄说,为了建立社会救助保障诚信体系,对于骗保行为将予以重罚。不仅要追回骗保金额,如果骗保额度大,情节严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起诉。此外,还将视其骗保情节轻重及相关记录,对其实施“停保”半年或以上,不受理其低保申请。
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去年年底,《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并征求意见。经完善修改,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审议。
力促再就业避免养懒人
低保制度存在着福利保障与“贫困依赖”之间的矛盾,现实中不乏年轻力壮的人员长年吃低保的现象。对此,《办法》多措并举促进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力促低保、低收入群体再就业,避免出钱“养懒人”。
在记者看来,这种多措并举是“萝卜加大棒”。
市民政局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对重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一定额度的收入计算豁免,以增加他们的家庭收入。再如,规定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应参加就业培训,接受部门推荐就业。未就业的,每月应参加不少于6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转移给社工组织,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社会融入能力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在该类人员重新申请低保时,应有社工机构对其就业能力和意愿的评估报告。
此外,李志雄介绍说,新办法实施之后,凡是有劳动能力且在适于劳动年龄段的低保、低收入人群,在申领低保、低收之后,必须参与由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如无故两次不参加,将撤销其低保。
同时,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街镇对低保对象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提出变更或者保留低保待遇的意见,报区民政部门认定。
骗低保案例:
瞒报:存款近50万元、房产两套、私家车一辆等
申请人郭某一家4口人,郭某于2014年9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其家庭(申请低保前半年)可支配总收入为12000元,人均月收入500元(低于目前600元的低保标准),家庭无其他财产,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救助标准。
经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郭某家庭前半年可支配总收入为30500元,人均月收入为1270.8元。申请人家庭存款近50万元,家庭房产两套(面积均为80平方米左右)。此外,申请人家庭还拥有捷达小车一辆。
根据核对结果,郭某家庭经济状况已超过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有关救助部门不予批准其低保申请。此外,对于申请人瞒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在《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后,如再发生此类行为,将可能由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其骗保情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
骗医疗救助案例:
瞒报:房产3套、车位1个等
申请人刘某一家5口人,于2014年8月申请其他人员医疗救助。核查前,申请人申报其家庭在申请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为35000元,家庭财产有存款25000元,没有房产、车辆等其他资产。刘某住院自付医疗费(含自费)为23000元(为其家庭总收入的65.7%),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60%,其家庭资产为25000元,低于按家庭人数确定的家庭资产上限70000元(家庭有1位老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医疗救助标准。
经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刘某家庭在申请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为55000元,家庭财产有存款25000元,家庭共拥有房产3套(面积由50至90平方米不等),车位1个。
由于刘某自付医疗费用23000元只占其家庭可支配总收入的41%,低于60%的标准,其家庭资产中有3套房产,车位1个,已高于70000元的总资产上限。有关救助部门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对其医疗救助申请不予批准。
骗公租房案例:
瞒报:存款170万元、房产1套等
申请人钱某一家3口人,于2014年9月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救助。核查前,申请人申报其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0元(低于1722元/月/人的标准),财产为3000元左右,没有任何房产、车辆,经济状况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经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0元,家庭存款合计170余万元,房产一套,面积20多平方米。
由于申请人家庭资产已超过申请人家庭资产净值限额(3人家庭为33万元),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救助部门不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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