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投保示例
30岁的先生作为被保险人投保祥和定期保险100万元
每年交费:2510元
交费期:20年
保险期:20年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20年内身故,本公司给付保险金100万元,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