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学生群体的风险隐患,中国人寿推出了一系列的学平险来从根本上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中国人寿最为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一直秉承着“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来为广大投保人的权益而服务。而中国人寿的学平险投保条件范围大,性价比高,保障全面,有强大的理赔保障来支持,是值得用户信赖的保险。
近日大连当地媒体报道了9岁小男孩的小帅在海军广场喷水池边玩耍时,不慎失足溺水身故事件。小帅是跟随父母从河南来大连打工小学四年级学生,于2009年8月31日投保了中国人寿《国寿学生综合保险》,今年7月24日不幸发生意外,于2010年8月30日向该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中国人寿大连分公司在核实情况后,随即启动有关程序特事特办,依据保单责任于9月2日将迅速4万元的意外身故金和1026元意外门诊保险金送到悲痛万分家长手中。
中国人寿大连分公司承担了大连学生保险主要市场份额,上述《国寿学生综合保险》每份保费100元,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残疾和烧伤保险金、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和7种重大疾病补偿金等保险责任,综合保额18.80万元。该险种最大的特点是涵盖了意外和疾病身故以及意外和有关疾病医疗保障责任,与以往该类保险相比,保障责任更加宽泛,比较大程度上规避了学生保障的盲区,尤其得到保险意识较强的学生家长的欢迎。下面具体介绍几款中国人寿学平险的产品。
一、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中国人寿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中国人寿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中国人寿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中国人寿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额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中国人寿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国人寿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部分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超过人民币50元以上部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中国人寿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中国人寿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均以合同约定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不能肆意要求赔付超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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