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任面前显担当
1991年,一个霜寒露冷的深秋清晨,虽已离休,但依然作为国家金融财政检查小组组长的秦道夫,正在河南检查工作,突然接到时任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的电话。
“根据国家立法计划,我们要搞保险立法,起草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法,经过研究,这个任务由你来负责,组织起草。”再过几天就将度过自己86岁生日的秦老,对于当时这个电话的内容仍可一字不漏地复述给记者。“这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更是我们的责任!”秦道夫说。那时,他已62岁,离休也有些时日了。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保险业恢复国内业务不久,国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当时国内的保险人才,尤其是保险法人才奇缺。为了完成这一重要历史使命,在秦道夫的建议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李嘉华、王恩韶、王建,中国人民银行金管司夏立平、傅安平、邢伟,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刘福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封智君、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骆鹏等共10人组成了《保险法》起草小组。
“几乎没有保险法方面的专业人才,困难重重。”起草小组虽然组建起来了,但当时真正既懂保险又懂保险法的只有王恩韶一个人,从何开始就成了秦道夫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把英、美、法、德、日、韩等16个国家的保险法全部翻译成中文。”秦道夫表示,在当时国内保险立法空白的情况下,首先要把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研究透彻,先要让大家明白保险法是什么,起草工作才能进行下去。
“保险公司组织人员翻译都还算顺利,唯独德国的保险法,因为没人懂德语,只能求助于高校的德语老师,但因为不懂保险,翻译过来的稿子基本没人能看懂。”秦道夫表示,虽然有瑕疵,但通过研究大部分国家的保险法,终于让起草小组找到了可资借鉴的方向,对保险法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大局面前显专业
“当时,关于行业的发展主要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坚持国办,认为保险的事情就应该由国家来办,只保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即可;另一种声音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按照正常的市场化的商业模式来推动保险业发展,鼓励不同的保险主体出现。”拥有丰富国内外保险业从业经验的秦道夫坚持认为,只有坚持市场化,保险业才能实现长久发展,“虽然说服持不同意见者有困难,但作为国家层面的保障、促进行业发展的法律,绝对不能偏离正确的轨道”。
扎实的多国保险法理论研究加之我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相去甚远的现状,让方向之争终于尘埃落定,但具体的条款、细则的争论也随之而起。
“争论最大的就是财产险公司到底能不能经营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秦道夫表示,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在承保企业的财产时如能为其职工提供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等业务,将给投保人带来很大的便利,否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行业的发展,而就这个问题一直到全国人大审议时还在争论。“人大征求我的意见,我明确提出这一规定必须保留,我结合我们的研究成果,写了很长的一份报告交上去,每次征求意见会上我都会重申一遍。”秦道夫说。
但遗憾的是,1995年公布施行的《保险法》第91条依然明确否定了这一提议,直至2002年《保险法》第一次修订时才得以正式写入。
在秦道夫的不懈努力下,199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讨论稿)》完成并提交至当时的保险业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4月起,起草小组成员又分赴美、英、德、日、菲律宾等国访问调研各国保险法,根据各调研小组的意见,起草小组再次完善了讨论稿;在听取了各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后,1993年12月3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草案)》上报国务院;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天,已为中国保险事业奋斗了数十个春秋的秦道夫,依然在时刻关注着中国的保险业,他微信的朋友圈里有关保险的人和事比比皆是。
采访结束之时,秦道夫书画桌上偌大的“保险”二字墨迹依然未干。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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