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对于重大疾病理赔来说,客户选择在什么地方进行治疗,对理赔的影响并不大,因为重疾理赔的判定依据在于疾病的确诊。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重大疾病,且为承保180天后初次确诊,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一次性给付。
一般情况下,客户患病在国内医院得到确诊,且情况符合所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的赔付标准,是否选择在国外进行治疗,并不影响理赔结果,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重大疾病理赔金。客户出国治疗回国后,拿着国内医院诊断书和国外医院的诊治材料,正常执行理赔手续即可。
案例演示
近日,太平人寿仅通过3个工作日,为一位出国治病的客户快速赔付重大疾病理赔金共计10万元。
据悉,客户王女士于2010年6月通过“今晚公众服务热线”,电话投保了太平“吉祥安康”保险计划。其中,“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保额10万元,“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2012年8月,王女士感觉腰痛,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门诊进行了检查,诊断为“左肾占位,考虑肾细胞癌”。当得知日本国立医院有专家可以针对“肾细胞癌”进行确诊并提供有效的治疗后,为了进一步确诊以更好的接受治疗,王女士打算到日本就医。
但是王女士不清楚在国外治疗能否获得理赔,所以在赴日本治疗前,王女士的家属专程来到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进行咨询。理赔人员详细地讲解了到日本治疗后申请理赔所需准备的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并明确告知家属如果王女士的疾病已确诊并且资料齐全,且符合吉祥安康重大疾病条款约定的赔付标准,太平人寿可以赔付。于是,客户打消了出国就诊的顾虑,于2012年9月在日本国立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恢复良好。
王女士在日本治疗回国后,整理了理赔所需资料,于2013年1月10日向太平人寿申请理赔。在确认申请资料齐备后,太平人寿经过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便结案,给付王女士重大疾病理赔金10万元。
专家提示
如果客户仅仅只有国外医院的诊断材料,而没有国内的确诊书,那么能否获得理赔还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这也是由重大疾病的复杂性所决定的。所以,客户在出国治疗前一定要在国内确诊病情,并提前咨询保险公司,回国后才能顺利申请理赔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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