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禽流感这种流行性疾病,国内多数保险公司的许多寿险和医疗险产品都可赔付,客户朋友大可不必慌张。目前,一些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产品由于未将禽流感列入免责条款,是可以为因禽流感身故的保户赔付的。另外,对于治疗过程中的费用,津贴型医疗险或报销型医疗险,也可给付部分相关治疗费用。保户按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正常申请理赔即可。
但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险并不“保”禽流感。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重大疾病从十几种到几十种不等,但H7N9禽流感作为新出现的病种,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另外,因为“禽流感”属于传染病,而非意外伤害,因此一般来说,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也无法获得此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两全保险、万能寿险或投连险等形态的寿险,很多都对身故负有保障责任且未将H7N9禽流感列为除外责任,都可对因感染H7N9病毒不幸身故的保户提供相应赔付。此外,据媒体报道,专门的禽流感保险产品也已出现。实际上,市民若购买了上述寿险和医疗险,都可申请理赔,并不一定需要购买专项险种。
案例演示
2006年3月2日上午10:00,中国第一例因罹患禽流感身故的保险理赔案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顺利结案,这是中国保险行业赔付的禽流感身故案第一单。太平人寿向死者家属支付了1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2006年2月24日,太平人寿深圳分公司接到湖南籍客户龙女士家属报案,称龙女士春节回老家过年期间因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死亡。接到报案后,太平人寿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从接到异地出险报案,到27日做出理赔决定,两个工作日内结案,太平人寿高效快速理赔让死者家属十分感动。在全球关注禽流感疫情的今天,中国“禽流感致病死亡赔付第一单”,充分体现了保险业强大的风险保障功能以及太平人寿对客户的高度责任感与人道主义精神。
据2006年2月10日湖南《潇湘晨报》新闻报道及国家卫生部工作通报,死者龙女士年仅20岁,生前在深圳某企业工作,1月19日从深圳回老家过春节。于1月27日出现畏寒、发热、咳嗽等症状,到当地卫生院就诊,当晚因发烧厉害转院检查治疗。因病情加重,患者出现呼吸急促、昏迷状况,2月4日20时30分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患者标本进行检测,并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检测,认定该患者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据悉,龙女士所在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在太平人寿深圳分公司为其投保,每年缴保费200元。因为该保险事故已经过卫生部通报及多家媒体充分报道,被保险人死亡属实,保险责任明确,太平人寿遂决定向受益人赔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专家提示
虽然目前禽流感不作为重大疾病承保,但一些重疾险涵盖了“身故保险责任”。这一类重疾险虽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但通常在保户患禽流感身故后会给予相应的“身故保险金”。因此,并非重疾险就不能申请理赔禽流感,有些重疾险是可以给付身故金的。
如果保户要为应对禽流感购买专项保险产品,还需要注意相应产品的投保及理赔条件。据了解,目前这类保险产品保障期一般为一年,理赔前提是由当地卫生监管部门开出证明、确认感染禽流感病毒。但值得注意的是,投保“禽流感保险”需要10天的观察期,也就是说,投保人必须在购买产品后的10日内没有被确诊为禽流感,保险才得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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