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定进行估值,在市场交易不活跃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投资成本估值;投资优先股资产认可比例由保监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市场风险状况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评估调整。
在具体的风险防范方面,《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应当结合保险产品特性,认真评估当前条件下优先股的流动性问题,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应当充分评估发行方盈利能力、信用状况和风险处置能力,关注重点条款,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防范道德风险。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应当在投资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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