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于2008年11月签署了涉及国际通航赔偿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根据2006年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不过,国内的这一赔偿标准不及国际水平。有“跨国空难索赔第一人”之称的著名律师郝俊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其在美诉讼的经验,除去保险赔付,每个罹难者家属的获赔金额至少有150万美元,折算成人民币至少900万元。
对比之后就不难发现,中美两地诉讼的获赔金额相差二十多倍,国内规定的赔偿水平已不能给空难罹难者及其家属提供充足的后续生活保障。作为飞机上的一名乘客,即便身处不同的人生阶段,但仍承担着不同的家庭责任,因此,旅客应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一定保额的航意险,以便更好地守护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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