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判保险中介市场格局走势,立足两个基本观点:一是目标。同时满足研究保险中介群体内部结构变化和保险直销、中介渠道之间占比变化两个需要。二是标尺。保险中介市场格局的变化走势,主要取决于监管政策和市场竞争两大因素。前者主导因素,发挥决定作用;后者从属因素,扮演辅助角色。
中介新政:
更全更低更好
2015年,顺应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东风,保险中介监管系列政策(以下称“中介新政”)接踵而至。掷地有声,有的已经重构了保险中介市场格局;敲定基调,细则呼之欲出,必将进一步驱动中介市场格局变化。
中介新政集中于两大载体:一是法律层面。如,2015年4月份通过的《保险法》(2015)修订案。二是规范性文件层面。如,2015年9月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91号,下文称《中介改革意见》)。保险中介新政涵盖了保险中介群体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称“个代”)、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称“专代”)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称“兼代”)三大主体,四项核心内容。
相对于2011年至2014年的保险中介监管政策,2015年保险中介新政,可以概括为:内容更全、门槛更低、举措更好。
内容更全。中介新政对保险中介各类主体全覆盖。第一,个代领域,管理体制实行颠覆性改革。沿用近二十年的保险监管部门管资格、保险机构管使用的“分体”模式,改革为保险机构管资格、管使用的“一体”模式。第二,专代领域,更宽松、更便捷。一是法人机构准入审批前置改后置,已实施;二是分支机构准入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已实施;三是降低保险专业中介注册资本金,基调已定,等待细则。第三,兼代领域,“暂停”审批即将解冻。恢复并扩大审批,基调已定,即将落地。
门槛更低。中介新政普降各类中介机构准入门槛。第一,个代从业资格由保险监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发证,改革为用人单位自主认定资格、自主发放执业证书。改革落地,立竿见影,短短半年,个代数量飙升至508万人。第二,专代机构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由审批制改革为备案制,准入方式改革直接降低门槛,下一步降低专代机构市场准入注册资本金更是“锦上添花”。第三,兼代恢复审批并扩大准入行业种类和代理险种范围,也是直接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追溯起来,兼代机构市场准入暂停为时已久。非银行邮政类机构,自2012年3月份暂停至今,其背景是推行“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代理规模化”(以下称“兼改专”);银邮类机构自2014年元月份左右至今,暂停背景是启动了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
举措更好。中介新政创新举措更科学,颠覆传统思维定势。第一,改革兼代持证方式。现行的《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保险监管规定,要求兼代机构要持证,但未明确持证层级。2010年1月保监会、银监会联合下文,规定银行类兼代机构实行“一点一证”持证方式。自此,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持证方式也参照执行。“一点一证”制持证政策初衷,本是为了加强监管。但实际运行,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有待论证。根据《中介改革意见》,拟将兼代机构的持证方式改革为法人机构持证、分支机构备案制度。改革持证方式,直接解放申请人和保险监管部门的事务负担,为监管腾挪了时间、精力。第二,将专代机构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由审批制改革为备案制,同样减少申请人和监管部门事务负担。第三,降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数额,有三大好处:一是还原真相。监管实务发现,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本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在少数。降低虚高的注册资本金额度,确定合适的额度,还原了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情况,从源头上保证出资的真实性。二是审视行业。保险中介行业本身是轻资产、讲技术、重人脉的行业,非资本密集型行业,过高的注册资本金与业务发展、合规经营之间无任何关联。三是教育高管。虚假出资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筹建中的最大工作就是融资;设立后的第一件事往往是归还融资,虚构股东借款等理由,编制虚假的财务凭证。还原注册资本金真相,保险专业中介的高管至少免除了筹建期间的违规行为。
开闸:
循序渐进错落有序
2015年中介新政,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平稳过渡。
一是个代改革先行一步,率先撬动。2015年4月份,《保险法》(2015)修订通过,个代管理体制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保险机构拥有了用人自主权,促进了个人代理人群体,在连续数年的“增员难”的叹息中,人数逆势猛增、群体迅速庞大。
二是专代分支机构“批改备”,紧随其后。2015年7月份以后,专代机构分支“井喷”涌现,得益于两个有利条件:一是行业监管改革。伴随着《中介改革意见》的出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由原来的审批制改革为备案制(以下称“批改备”);高管人员“一兼多”不受到限制。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新的商事制度,允许同一个场所注册多家机构,允许同一家机构注册多个场所。双重利好政策,共推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迅猛发展。
紧随着已经落地的两项措施,还有两项措施呼之欲出。一是降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二是恢复并扩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行业种类和代理险种。1.扩大准入行业。根据新版的兼代机构监管规定,扩展了准入行业种类和代理范围。例如,新扩展加油站、通讯服务网点等;2.扩大险种。例如,继续核准汽车运输等企业代理货运险、意外险外,扩大核准代理机动车辆保险资格。综上因素,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份额趋升、数量趋降。数量趋降,源于兼代持证方式改革。旧方式下,一个营业网点核发一个许可证,全行业兼代机构总量为21万家;新方式下,实行法人机构持证制,数量会锐减。例如,某拥有3.6万家营业网点的银行,旧方式下发3.6万张许可证,新方式下只发1张。理论估算,新旧方式切换,现在的21万家兼代机构或许收缩至3万余家。
随着中介新政悉数落地,未来保险中介市场格局的趋势:一是个代、专代“双降”,兼代陡增。申请人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势必申请门槛低、监管松、责任少的中介牌照,但目前“三代”之间监管宽严程度存在差异性,一些个代、专代或许会转身为兼代;二是个代降,专代升。由于专代机构签约的保险公司数量多、产品多,一些个代可能实现签约主体从保险公司向专代机构转移,个代或许会以佣金高低为导向,游离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代之间。
对策:
制度手段责任
透视中介新政,不难预料,保险中介市场群体数量更大,势必对加强和改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是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保险中介监管普降准入门槛,体现了保险监管“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要求,当属监管创新。在看到前端放开给保险中介市场带来利好的同时,更应当看到加强后端监管制度建设的迫切性、必要性和艰难性。毕竟,破除旧制度难度远远胜于重建新制度。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与保险中介新政配套的实施细则,谨防新旧政策切换之间“断档”现象导致的保险市场风险。
二是依靠技术,增强手段。保险监管也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高度普及的优势,依靠技术进步提升监管能力。例如,治理销售误导,可以要求保险机构对员工培训会、产说会、销售和回访等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提前固化证据;例如,警保联动,利用微信对车险事故远程定责、定损,提高效率;再如,要求保险机构佣金发放“零现金”、行业统一备案暴增的个人代理人、统一备案业务档案,为快速查处违规保险机构的人员流、业务流、资金流,事前事中固化证据。
三是强调责任,凝聚合力。为了有效弥合监管力量增长慢和市场发展快之间的“剪刀差”,监管增效的有效途径,要立足于强调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充分挖掘监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配合制度、监管手段协同作用,共同凝聚依法合规监管的合力。
妥善处理好保险中介新政、中介市场格局变化和保险监管创新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看到保险中介新政给市场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应当敏锐地觉察伴随着业务的快速增长,销售误导等投诉呈现同步快速增长的势头,应当未雨筹募,提早规划。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