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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有保险纠纷找调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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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自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以来,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把切实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坚持“保险纠纷无小事”的基本认识,认真处理好保险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事项,在实践中形成了“调纠纷、促和谐”的工作理念。通过在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搭建解决争议绿色通道,通过非诉讼的处理方式,较好地维护了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调解纠纷、构建和谐的目的。

  几年来,经对已办结的纠纷调解事项统计,一次调处成功率为97.65%,调解协议履约率为100%,经电话回访及信息反馈显示,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度及接受率为96.86%。所有调解完结的纠纷投诉均未发生当事人反悔或再投诉的问题。现在,“有保险纠纷找调解委”已逐步成为保险纠纷当事人双方遇到争议后乐于选择和接受的方式及途径,调解工作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接受及认可。

  打造解决争议的第一道屏障

  在处理保险合同争议纠纷中,调解委员会坚持以消费者认可或满意为调处服务标准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调处接访,做好宣传。调解委员会将宣传植入纠纷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加强对当事人保险普及性知识、风险防范知识及条款内容的宣讲和宣传,并将重点放在对中、老年人及文化程度相对不高的保险消费者群体的宣讲、宣传上,通过汇编整理的典型事例,“现身说法”正面引导;通过发放协会编印的《明明白白买保险》宣传小册子,扩大受众面和渐进影响力,力求从源头上避免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降低纠纷发生的几率。

  润物无声,入脑入心。为做好纠纷的事前预防工作,调解委员会坚持对消费者宣传的常态化,“搭好台、编好剧、唱好戏”。几年来,通过“3·15”、“7·8”保险公众宣传日、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形式;通过走进直播间,保险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形式,与公众面对面互动交流,介绍调处机制的作用,普及保险法律常识,宣传风险预防知识,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引导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使消费者知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维权益。

  调解纠纷,体现服务。尽可能满足保险消费者在诉求及话语权上呈现出的多样化需求。如保险消费者针对涉及保险产品功能的扩展性咨询、对保险机构或业务人员解答回复过的事项做确认性咨询,以及对保险公司服务品质提升或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开辟调解的“绿色通道”

  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是关乎保险事业和谐发展的“民心”工程。自调处机制运行伊始,调解委员会就将实现“零投诉、无调解”作为调解工作不懈努力的终极目标。

  为提高调解质量,调解委员会接待投诉向消费者做到“四公开”,即:公开调处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投诉;公开受理条件,便于当事人掌握;公开调解程序,使当事人心明眼亮;公开调解信息,接受当事人监督。这种公开透明、履行承诺的做法效果非常好。

  为提高办理时效,调解委员会建立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涉及金额较小、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纠纷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在3天内办结的简化程序处理。对当事人双方到调解办公室协助调解的纠纷随来随办。

  在妥善调处、化解纠纷的同时,通过向当事人提供附加值服务、赠送保险知识宣传手册等有效方式,巩固了保险双方的和谐关系,使调解工作更充分地体现出对保险消费者的“人文关怀”。如调解委员会在协调解决投保人孙女士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争议纠纷后,了解到孙女士身体多病,子女又不在身边的情况后,就与保险公司反馈信息。该公司主动服务,不仅到孙女士家中办理实务手续,还组织团员青年到孙女士家中看望、做节前室内卫生保洁,用真情进一步融洽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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