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互联网平台屡屡出现类似“只需几元,百万保障”的互助计划产品,其“超低价即享高额保障”、“产品创新”等口号非常吸引消费者眼球,一时参与者众多。那么,这是一份“真保险”吗?快来看看专家是怎么说的......
专家说
大家要高度警惕这种号称个人在互联网上只需花费几元,就能参与到多种互助计划,一旦个人发生风险将得到高额赔付保障的“超低价”产品。这种假借保险之名,“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这种互助计划是在互联网上销售保险的新型产品。其实这种“超便宜”的产品本质不是保险,仅仅是类似,也叫类保险。
类保险是一种部分互联网公司基于网络平台推出的互助计划,遵循用互助的方式实现会员之间相互保障的方式,大都采取收取小额费用,发生互助事件后再均摊互助资金的模式。与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
乍一看,互助计划似乎与保险十分相似,都是个体交纳费用,建立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互助计划与保险存在很多不同,而这些不同都隐藏着风险:
一
经营主体是否具备保险资质:《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但部分基于网络平台推出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
二
是否基于风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保险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财务稳定性有充分保障。但互助计划主要体现社会互助公益性质,大都采取收取小额费用,没有通过保险精算核定确定保费金额、赔付金额。往往不设立基金,费用完全依靠入会成员援助,对参保人员保障水平有限。一旦出现大量互助事件,消费者可能面临承诺保障无法兑现等风险。
三
是否有政府保险机构监管:保险组织依法具备保险资质,受到政府保险部门的严格监管,特别是对保险组织偿付能力的监管为保险监管核心,目的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保险保障权或保险金领取权。而互助计划因为没有保险资质,不受政府保险监管,赔付上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对于消费者来说,所缴费用是否能安全,发生事故后是否能及时理赔都是风险。
那么作为消费者,如何对类保险产品做出判断呢?购买了类保险产品又有哪些风险?
一
从产品特点判断类保险产品
1、以公益为名自称零利润,资金来源依靠持续不断吸收新会员,用后期的会费满足前期会员的赔付申请;
2、通过超低价格做大客户规模,然后博取新一轮的风险投资,将投资款用作赔付;
3、在对外宣传中片面强调投入小、赔付金额高、赔付速度快、程序简单等优势,而对购买条件、赔付标准和要求、产品风险等事项避而不谈,甚至有混淆偷换概念、设置霸王条款等问题,侵害投保人知情权。出现以上情况时,消费者应该多加警惕和思考。
二
从相关法律规定判断类保险产品
1、2015年初,中国保监会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组织机构、业务规则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般发起会员承诺在组织成立后参保成为会员,要求“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同时需要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等。互联网上推出“类保险”产品的组织与这些规定和要求往往相去甚远,不是合乎《办法》规定的相互保险组织。
2、保监会《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自2015年年初该《办法》发布以来,保监会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三
购买类保险产品存在的风险
1、如果保险消费者误买了“类保险”产品,会遭遇最大风险是后期赔付承诺无法兑现。由于“类保险”产品的资金来源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旦招募会员、资金融通方面遇到困难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资金流断裂,消费者遭遇风险时的后期赔付承诺将无法兑现,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带来风险。
2、存在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以互助保险名义进行诈骗、骗取钱款的情况,在获得用户缴纳的资金后卷款跑路,使广大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专家提醒
目前互助计划平台未取得相应保险经营资质,不受法律保护,不受保监会监管。其互助资金不进入托管账户托管,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请消费者不要参与此类互助出资活动,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