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除了对房产、现金之类的财产进行分割,保险的分割也是不可忽略的。那么离婚时,之前所购买的保险应该如何分割呢?
案例分析:
小王和小李在2012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用共有财产投保保险A(财产险),缴纳保险费2万元。同时,还用共有财产为
女儿购买了一份保险B,缴纳保费1万元。2014年底,小李的父亲去世,小李按照合同指定的受益人获得其父的保险金5万元。2015
年年初,小李因事故致残,根据其在婚前购买的
意外险获赔5万保险金。而后,二人因感情不和,最终于2015年年底离婚。
离婚时,法院认定由小王抚养女儿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A,后10年中,小王共需要缴纳保险费6万元,到期后保单的现金价值为5万
元。庭审时,小王提出了分割小李继承的保险金和获赔的保险金的要求,小李提出了分割保险A的要求。
1.关键词:个人财产的界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析:
1.财产险
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
家庭财产
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婚
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
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
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关键词:婚后保险的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析:
1.财产险
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
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
人身保险合
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可见,“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
3.关键词:为子女购买的保险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解析: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
方),不能变更的,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是通过退保取回保单价值进行现金分割。但保单现价因年限有所变化,未必在退保时就能取回所缴保费全部金额,存在一定亏损
风险。
二是通过变更投保人,将保单转让给被保人后要求被 转让方补偿当年保单现价的一半金额。
案例结果:
本案中,法院驳回了小王分割小李继承的保险金和获赔的保险金的要求。由于女儿归小王抚养,因而女儿的保险B由小王续缴保险
费。经计算,小李可以在保单A到期后分得的份额应为(2÷8)×50000×0.5=6250(元),而小王可以取得43750(元)。
1、婚前购买的保险和继承的保险金,可以认定为是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用共同财产投保的,投保时夫妻双方最好就保险费和保险金达成相关的协议,避免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温馨提示:相爱本不易,离婚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