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人身保险,因为投保该险种后,万一自己遭遇意外,保险公司赔付的死亡保险金还能留给亲人作为生活保障。不过,投保人必须知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这将决定将来保险金支付给谁。
“指定”保险受益人好处多
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的领取有保险受益与法定继承两种形式,前者是由被保险人指定保险金的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财产赠予受益人,后者则是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投保时做好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且可免征遗产税。
身故理赔金不需抵债
不久前,张先生外出遭遇车祸不幸身故。由于其生前购买过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独生女儿为受益人,因此,张先生的女儿从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金。
但意外的是,张先生生前的朋友王先生找上门来。原来,张先生早前做生意时,曾向他借过3万元现金用于资金周转救急(当时未写借条)。听说张先生的保险理赔金已经到位,所以王先生希望能拿理赔金来抵偿债务。
对此,张先生的女儿很无奈,因为她并不知道父亲生前向朋友借钱的事。虽然从道德上讲,如果父亲生前确实负有债务,那么作为子女应当及时偿还。但她也很迷惑,是否理赔金就必须要用于抵偿父亲生前的债务呢?
点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于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因此,作为受益人,张先生的女儿不必把父亲的身故理赔金用来归还张先生生前所欠的债务。
保险金不征遗产税
刘先生夫妇拥有几百万元资产,夫妇俩膝下有一子,他们希望自己百年后,儿子能继承全部财产。但令两人担心的是,如果几年后国家开征遗产税,这些资产就要付出数额庞大的遗产税。
怎样才能把自己的资产,到时候能在既合法又不用缴纳遗产税的情况下,顺利让渡到儿子名下?刘先生夫妇请教理财专家。后者的建议是把资产“变”成人寿保险,并把他们的儿子定为受益人,这样就能满足夫妇俩的愿望。
点评: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如果刘先生夫妇把自己的资产“变”成人寿保险,就会达到避税目的。他们可把两人中任何一方作为投保人投保生存保险,或者为儿子投保教育金保险,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这样,一旦保险满期,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就会自然让渡到儿子名下。
当然,刘先生夫妇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高额终身寿险,把夫妇俩任何一方作为被保险人,同样把儿子指定为受益人,那么在夫妇俩百年后,其子也能得到保险金。
保险金不作遗产分割有讲究
5年前,还是单身的马小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5万元的一款意外人身险产品。当时,她在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而今年初,马小姐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认定属保险责任,于是准备给付15万元的赔偿金。但没想到,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原来,马小姐去年结了婚。如此一来,这笔赔偿金究竟应给其父母,还是她的爱人,还是双方按比例分配,就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中发生了纠葛。马小姐的父母认为,女儿投保时尚属单身,填写“法定”的本意就是以父母作为受益人,而马小姐的爱人则认为,既然他们已经结婚,所以作为丈夫,自己才是马小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由于马小姐当初在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内填写“法定”,属不确定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作为她的遗产,由马小姐的父母和丈夫按照《继承法》等额分割继承。
点评:生活中,常有许多投保人为避免日后发生家庭纠纷或者只是由于未考虑周全,就会在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法定”或干脆什么都不写。殊不知,这样恰恰就为今后的保险理赔或财产继承埋下了麻烦的“种子”。
虽然保险公司接受“法定继承人”之类的填写,但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定是受益人产生的惟一先决条件。法定继承人不是指定产生的,故不具备受益人的一般特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是应按规定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人疑惑,这不正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不谋而合吗?不都是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死亡保险金吗?其实不然,因为此时保险金的性质已经被转为遗产,继承人有可能要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保险公司为了“安全”起见,一般都会要求所有保险金申请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方可确定法定继承人。如此一来,继承人又需要承担一笔不菲的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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