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女士来到工商崂山分局石老人工商所投诉称,年前通过保险代理人在某保险公司为自3己和两个儿子购买了人身财产险后,手中还有闲钱,便购买了短期投资项目。当时邓女士被告知所投资项目每年能达到12%~13%的收益率,3~5年后连本带息可以提到现金,便在没仔细阅读合同的情况下,就签订了两份5年期的合同。此后,邓女士每年向保险公司交23705元的投资金额,并期待着五年后能够顺利拿到本息。
近日,在家人的提醒下,邓女士再次仔细看了合同之后却发现,本息要在被投保人81岁以后才能拿到,而且只能拿到11万多,并没有承诺的12%的收益率。邓女士要求全额退回本金。了解情况后,工商局工作人员为邓女士支招保险消费维权途径:首先,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第二,可以就此情况到保险公司的监管部门保监局进行投诉;第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过工商部门的积极协调,目前,邓女士已经顺利解除合同,拿回全部本金。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的主要功能仍在于保障而不是投资,新型保险理财产品都不能保证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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