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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十天犹豫期无条件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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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假使在保险营销员的大力促销下一时头脑发热购买了人身保险,切记事后还有1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可无条件退保。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保险营销员要对投保人明确告知“犹豫期”,让投保人享有这项权利。

  据从****理财网网保险专家处了解,当前各家寿险公司都给客户设定了“犹豫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投保人假使感到后悔或对产品不满意,可要求退保并获全额返款。可是在实际保险销售中,有的业务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并没有向投保人主动提及这项“犹豫期”权利,甚至隐瞒了这一权利,假使客户要求退保,业务员则会以种种理由推拖时日,直至过了“犹豫期”,再明确告知客户不能退保。

  这次保监会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十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省会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户部经理说,假使业务员对客户隐瞒“犹豫期”并拖延退保,一经发现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合理调节向营销员支付的首期佣金、续期佣金,以提升营销员在保单存续期间对投保人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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