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保险”),很多人都连连摇头,因为对于固守“家产传后、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大多数民众而言,实在很难接受将辛辛苦苦一辈子所拥有的最大资产“拱手让给”保险公司。不过,对于部分小众民众而言,反向抵押保险却是改善养老保障的关键途径。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一对男71岁、女69岁的失独家庭夫妇,之前的唯一收入来源就是每月老两口一共能领7000元的退休金,在北京的高物价下生活一直过得紧巴巴的,还要时时担心生病住院的额外支出。自从投保反向抵押保险后,老两口每月可多领取900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每月养老收入因此增加到16000多元。老两口表示,参保后养老收入大大增加,使得平日在人情往来、添置家电、出国旅游等方面的支出安排上都更加宽裕,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
为进一步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发展的有效路径,近日,中国保监会将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四成参保者无子女
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两年来,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反向抵押保险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创新型养老方式,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公众对其了解、接受和参与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成为主流养老方式,是一个非常小众的业务。”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对本报记者直言,从试点参保老人情况看,这项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特别是无子女老人,由于不存在将房产留给子女的问题,他们对这项业务很感兴趣。
事实正是如此,在参保老人中,有四成为无子女老人。根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在四个试点城市中,北京16户、上海12户、广州12户、武汉两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两万多元。
从国际来看,“以房养老”也是一个小众业务,有条件、有需求并且有意识使用的人群比较少。即使是在“以房养老”开展得比较早、比较成功的美国,在有条件参与的老年家庭中也只有约3%的参与比例。
需求或将不断释放
虽然按照普通保险业务发展标准来看,反向抵押保险目前的业务规模微不足道。但袁序成认为,对于这种创新型小众业务,主要针对特定老年群体,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增加了养老方式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
“反向抵押保险使‘以房养老’构想真正落地生根,是我国第一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袁序成坦言,与银行的反向抵押业务相比,反向抵押保险降低了门槛,解决了以往60岁以上老年人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问题;突出了保险公司管理长寿风险的特点和优势,实现了养老金的终身领取。
而从长期来看,反向抵押保险在我国也是有发展空间的。首先是具有现实条件。我国老龄人口众多,且家庭住房自有率较高,大量有房产的老年人和稳步推进的城镇化为业务发展提供了基础。其次是家庭供养结构特殊,需求将不断释放。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已延续多年,尽管已开始进行调整,但“4—2—1”型家庭群体庞大,失独家庭已超百万,“空巢”家庭群体也有相当数量,随着老年人独居比例和护理费用的上升,传统的依靠家庭成员互助的养老模式将逐步让位于市场化养老。再次是社会观念、家庭观念和财富观念不断变化。
挑战与机遇并存
“尽管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应看到,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发展还存在不少内外部挑战,暴露出了一些社会环境、政策环境方面的障碍和问题。”袁序成表示。
据介绍,反向抵押保险是保险业在“以房养老”领域的创新,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每一单业务都需要经过房屋评估、尽职调查、抵押登记、业务公证四个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外部机构,不同地区的流程和操作要求也不尽一致,保险公司投入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展业和承保的难度较大,每单业务至少需要两个月到3个月时间。
另外,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的住房是福利分房、房改房,比如央产房、军产房、院产房等,可以子女继承或是退给单位,但单位不允许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这部分老人即使有需求愿意投保,现实中也难以操作。
对此,保监会表示,将继续推进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加强与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配套政策;研究完善反向抵押保险监管制度;做好对情况跟踪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并予以化解;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老人需求,特别是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特点,创新和丰富产品供给。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除传统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等。从国外经验看,由于需要承担未来数十年房地产市场走势变化风险,政府对于该项业务基本都给予了财税扶持政策——在房产交易处置环节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免征部分营业税;政府对房价系统性下跌风险给予一定托底保障;财政、市场共同出资建立风险保障基金用于风险救济;财政给予参保老人一定的贴息,以提高养老金给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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