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续保莫忽视。
案例:李太太和丈夫都步入不惑之年,生活稳定,工作也渐入佳境,三年前为自己和先生投保了缴费20年期的人寿保险,并附加了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今年年初,李太太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病情得到了控制,医疗费用也及时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
不料,几天前,李太太忽然接到保险公司通知,称根据其目前的健康状况,将不能再续保附加医疗险。她非常不解,买保险就是图个长远保障,为什么赔了一次就不能再续保了呢?
虽然李太太投保的主险是长期产品,但附加的医疗险属于1年期短期险种,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对附加短险,公司有权不接受续保。保险期届满,本公司不接受续约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陆续推出了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十年安康”住院医疗险,该险种规定,只要客户投保该产品满3年以上,客户如果患上了某种疾病,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蓖增加保费。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附加终身住院医疗补贴险”,最大的特点是一旦投保,终身安心。该险种规定,在几年内缴纳有限的保费之后,即可获得终身住院医疗补贴保障,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传统型附加医疗险必须每年投保一次的问题。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有无“保证续保权”至关重要。所以,您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保单条款,选择能够保证续保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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