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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带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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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在南通市保险业总结大会上,阳光人寿南通中支陈立以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沟通技能,在近75家保险公司员工中脱颖而出,荣获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是10位获奖人员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寿险公司员工。

  在南通市保险业总结大会上,阳光人寿南通中支陈立以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沟通技能,在近75家保险公司员工中脱颖而出,荣获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是10位获奖人员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寿险公司员工。

  2014年4月,公司业务人员刘某的儿子章某在家中走楼梯摔倒后身故。由于案情可疑,故在客户提交材料后公司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经陈立多次走访邻居和出诊医生,得知刘某的儿子章某在一次车祸中查出肝癌;后又从公安系统查询,2013年6月在如皋磨头当地章某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且有报案记录,但是未记载就诊相关记录。发生车祸日离投保日期2013年7月很近,但排查当地医院和农合又均无记录。经过多次的排查和探讨,终于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查到章某在车祸后4天、投保前一个月,门诊就诊记录以及检查报告,医生明确诊断章某为原发性肝癌。章某投保前有明确病史诊断,投保人故意隐瞒未如实告知。按《保险法》第十六条,拒绝赔付,保险合同解约且不退还所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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