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洞庭湖沉船事件”中失踪的徐女士、陈女士的家属分别获得保险公司10万元的保险赔付。据悉,这是国内首宗旅游意外保险对失踪者的保险赔付。
2001年6月10日,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批游客在湖南乘船游览洞庭湖时突发沉船意外,事件中共有9人死亡,其中4人为广州游客,参团的广州游客事发前曾统一由旅行社向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投保旅游意外险,每人保费5元。事后,当场遇难的温某与吴某家属在出事10日内即获得保险公司各10万元的赔付;但由于徐某与陈某失踪,按有关规定不能获得保险赔付。去年6月,岳阳港监处出具证明,确认两位失踪者已无生还希望。今年初,失踪者家属分别向当地法院提出宣告失踪者死亡的申请,在法院发出寻人公告3个月后,徐与陈仍然下落不明,法院遂宣告两人死亡。平保公司接到两人保险受益人的申请,按规定给付了上述保险金。
另悉,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岳阳国旅此前曾向广州4名遇难者每人给付4.8万元的赔款。
这个案例就在提醒居民:责任险之外跟团旅游一定要买意外险。保险界人士提醒旅客,在和旅行社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看是否购买了保险以及理赔范围如何。因为旅行团赠送的一些保险往往属于责任险,责任范围内并未包含乘坐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市民还是要购买意外险。
业内人士称,根据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保险。但旅游团提供的保险一般属于公众责任险,即旅游期间由于旅行社的组织出现问题给游客造成损失的才予以赔偿,而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失事有可能不包含在保险范围之中。因此消费者在签署旅游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条款,了解其中包含的赔偿范围,如果这些意外都没有包含其中,则还是需要购买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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