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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送保险当礼物成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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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把“爱情保险”作为礼物的创意开始在年轻人中流传,希望体现自己的爱和责任。那么到底能不能为爱情上“保险”?


  恋爱期不能投保爱情险

  在国外,有一些类似的产品类别,据说在英国,约20%的新婚夫妻投保爱情保险,每对夫妻每月缴纳5英镑,自保险之日起和睦相处25年,银婚时可领到5000英镑。如果经调解无效离婚,被遗弃方可获3000英镑。

  而在国内,“爱情保险”,是专门针对夫妻或家庭的风险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基本上都属于以夫妻或全体家庭成员为联合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或年金保险类的产品。所以,这样的产品往往只限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为自己、配偶或家庭成员购买,而恋爱中的男女由于相互之间一般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不能为对方随意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爱情保险”保的不仅是爱情

  “爱情保险”实际上与爱情的“保鲜”关系不大。不过友邦保险理财专家指出,“爱情保险”本身虽然不能为“爱情”保险,不过夫妻俩通过购买“爱情保险”,即便在将来的婚姻生活中发生了诸如离婚或大病、过早去世、年老而收入下降等保单约定的风险事故,也可以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领取保险金而避免陷入经济困境,或可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例如,丈夫给自己上一份足额的投保友邦金福年金保险(分红型),而受益人是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这是一款集身故给付、月付年金、增值红利、现金红利于一体的分红型年金保险,月付年金保证退休后的生活品质,保单红利可以增加收益,配合友邦附加“添益”意外伤害保险计划,可帮助客户安享精彩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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