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85元
特别提醒:新标准今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部分本月底发放到位
昨天下午,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南京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做了通报。据了解,南京市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63.5万人;调整办法分为普遍调整、托低调整以及适当增发部分。此次调整后,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285元,增幅12.8%。新标准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办法
据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全市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63.5万人。此次养老金调整分为两部分:普遍调整、托低调整和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超七成退休人员可享受托低部分
对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将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对于在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王正平表示,考虑到有些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对较低的情况,此次调整还有托低细则。在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如果增加额达不到220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是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20元。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按照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如果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229元(上年末平均养老金水平2026元增发10%)的,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是增发后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229元。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托低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来确定增发金额。这次调整,有73.1%的退休人员可享受到托低增加部分。
补发养老金将在3月底发放到位
在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部分,对于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王正平强调,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来确定增发金额。“去年南京市养老金调整后的月平均水平为2080元,受全年新增退休人员影响,到去年12月末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026元。这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59元,调整后全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85元,增幅12.8%。”王正平告诉记者,本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养老金将在三月底前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上。
>>案例解析
看看你能拿多少养老金
案例1:王先生,缴费年限40年,调整前养老金2100元,此次按10%增发210元,为2310元,增发不足220元,可以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不能超过220元,因此可以再增加1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100元+210元+10元=2320元,实际增加220元。
案例2:李女士,缴费年限30年,调整前养老金1500元,此次按10%增发150元,为1650元,增发不足220元,且普调后养老金不到2229元,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3元,为90元。按照220元封顶,可再增加70元;按照2229元封顶,可以完全享受缴费年限增加额90元,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加9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1500元+150元+90元=1740元,实际增加240元。
案例3:张先生,1940年2月出生,缴费年限44年,调整前养老金2300元,此次10%增发230元,为2530元,不享受托低,但年满70周岁,可以再增加3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300元+230元+30元=2560元,实际增加260元。
>>特别提醒
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
养老金调整方案
对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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