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一开始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可不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居民,生活条件下降,可不可以改缴居民养老保险呢?昨日,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台了这两种保险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口径,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哪种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转企保
由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较低,而企保缴费水平比较高,转接起来相对复杂一点。首先根据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统一按本市企保相应结算年度同期公布的缴费基数基准数,以历年同期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计算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从本人企保参保之月(企保续保人员从最后一次续保之月)起向前折算企保缴费年限,折算精确到月。折算的缴费年限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年满16周岁的时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不足企保个人账户一个月折算标准的,或折算企保缴费年限期满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资金,由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企保转居民养老保险
转接上相对比较简单,将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保缴费年限视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且企保转接居民养老保险统一为其到达企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
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养老待遇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本人可办理企保转接居民养老保险手续,按居民养老保险规定领取养老待遇。而选择企保延长缴费年限的:在其企保正常缴费期间,不可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居民养老参保关系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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