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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基金组合投资优势 完善个人养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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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组合基金投资是您进行自助性补充养老金的最佳方式(虽然利用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投资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增值收益,但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那些投资都不是最佳选择。情况不同,每个人的基金投资组合也应该有所不同。

  一、未雨绸缪:

  尽早开始您的自助性补充养老投资

  我国正在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是“未富先老”。据研究测算,我国上世纪70年代时,一个60岁以上的老人有8个劳动人口供养,目前是6个劳动人口供养,而到了2040年,一个60岁以上的老人则只有2个劳动人口供养了。由于目前的养老保障体制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城市退休老人能够得到相对多一些的养老金,还能过上相对舒适的生活。

  但是,对于现在25到40岁的社会中坚劳动力阶层来说,将来退休时将不得不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谁来为您养老?您的养老金能让您过得如何?

  政府显然已经考虑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多次改革了养老保障体制。最新的政策是2005年12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作了如下规定:对于1997年7月16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企业职工,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其中X为参保缴费的累计年数,X必须大于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另外,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具有正常调整机制。

  这个规定最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为了调动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设置了计发标准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的机制;二是为了保证养老金发放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控性,设置了计发标准与未来预期寿命、利息等因素挂钩的机制(从现收现付制逐步过渡到积累制)。

  不过,根据这个《规定》,您的养老金标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许到退休时并不能令您满意。根据《规定》,假如您在企业工作,您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根据您收入的多少、缴费的多少和年限以及您所在地区工资水平和平均寿命等因素,大约为您退休前最后一个月收入的25%-60%(即“替代率”)。

  但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特点是,您的收入越高,替代率越低。举个例子,如果您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4,000元,您的养老金大约占这个收入的40%,为1,600元/月。而如果工资收入为10,000元,则您的养老金大约只占到20%,即大约只有2,000元/月(这里的计算只为说明之用,十分简化,仅供参考)。

  显然,除了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之外,您自己也要未雨绸缪,尽早开始自助性的投资,来获得有尊严、高品质的退休生活。在企业年金制度远未普及尤其是短期内类似美国的“401(K)计划”还不可能实施的情况下,

  组合基金投资是您进行自助性补充养老金的最佳方式(虽然利用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投资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增值收益,但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那些投资都不是最佳选择。参见本刊2006年第5期上的《复利的威力与基金的长期投资》)。

  当然,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如年龄、收入(及其预期)、家庭负担、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不同,每个人的基金投资组合也应该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当前的年龄是影响基金投资组合的最主要因素。有鉴于此,以下是笔者为处于5个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分别设计的5个基金投资组合,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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