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今年至2010年,我省将在梅州市平远县等14个县(区)开展新农保试点,约有375万农民率先纳入养老保障,约占我省符合参保条件农民的10%。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以前将基本实现我省农保全覆盖。
《试点实施办法》是我省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的,其出台实施标志着我省新农保试点的全面开展,标志着我省朝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十分重要一步。
《试点实施办法》对我省新农保试点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待遇领取条件、相关制度衔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缴费方式设定灵活,可以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5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应武介绍,我省新农保制度有五大亮点:一是财政投入大,“入口”、“出口”两头补。
《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各级财政要对参保人缴费以及发放基础养老金进行补贴,即在“入口”和“出口”两头补,对16-59岁参保人给予每人每年至少30元的缴费补贴,对60岁以上领取待遇的参保人给予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使财政补贴资金成为农民领取的养老待遇的主体,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责任。
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彰显制度公平性。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各级政府出资建立的基础养老金体现公平,以个人缴费为主建立的个人账户体现差异。在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是大头,个人账户的积累是小头,在农保制度中突显了公平。
三是对中老年农民进行倾斜,体现制度普惠性。根据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制度实施时45岁以上的农民,只要连续缴费,缴费不足15年也可以按月领取待遇。
另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特困群体,还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四是建立动态的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让农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新农保根据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设定了缴费标准,同时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从而建立了一套缴费和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而适当调整的机制,使广大农民能够分享发展成果。
五是建立城乡保障办法的衔接通道,适应城乡一体化趋势。新农保明确规定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间的衔接办法,适应了农民城乡间流动就业的特点。而且规定以新农保制度为框架,对全省现行农保制度进行整合,以利于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和政策的相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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