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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业务养年金 养老险企另辟蹊径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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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面对年金业务亏损的尴尬,养老保险公司不得不另辟蹊径实行自救,一些险企获批从事“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年金困境。

  按照企业年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年金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1亿元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费才几万元,还不够差旅费。为了争取一个企业客户,养老金公司从一线营销到高层营销,各种手段用尽,却往往入不敷出,各家的高层常常在拜会企业客户的路上。”这位养老公司人士说。

  虽然上海地区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已经在2009年底结束,但中国太保旗下的长江养老顺势推出3个集合计划将大部分客户继续收入囊中,这引起了目前上海滩5家养老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

  “存量90%以上仍然在长江养老,我们争取客户非常困难。而新增主体企业如一些外资、民营企业的年金业务量又少。”业内人士比较悲观。

  据平安养老人士测算,长江养老约230亿元左右的企业年金存量中可以拿到市场上运作的有80亿元,除去40亿元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死账户外,可以分给其他养老公司的只有40亿元,其中国寿养老、平安养老可以共同分享约20亿元。

  团险养年金

  养老公司经营团险业务,无疑为目前业务发展缓慢的养老公司增加盈利来源和渠道。同属对公法人业务,团险和年金销售可以用同一支销售队伍,节省人力成本,相对银行保险和个险队伍来讲,团险自然成了可以“曲线救国”的不二选择。这种用团险来养年金的打算自然好,但是也有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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