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耳熟能详,那么它的缴费额度如何计算呢?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的专家给出了一个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度计算公式: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员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根据有关规定,当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2006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63元,2007年企业员工最低缴费基数为998元);
员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2007年最高月缴费基数为4989元),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对于新参加工作(包括员工流动到新单位)的员工,应以员工本人取得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员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个体参保人员以上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于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确有经济困难的人员允许其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长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企业员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个体身份参保,应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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