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认为,保险在养老规划的资产配置中,能提供长期的、保证稳定的现金流,并且能在准备过程中帮助个人进行强制储备,此外重要的是,保险产品能保障交费期间的一系列人身风险,通过保险筹划养老应趁早。
案例分析:
陈先生30岁,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小孩1岁,父母退休,家庭年收入13万元。夫妻两人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刚退休。
友邦专家“对症下药”:
陈先生为自己投保《友邦金喜年年金保险计划》,主合同《友邦金喜年年金保险(分红型)》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付费10年;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年年定期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付费10年;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年年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付费9年。张先生年交支付保险费22697元;
累计支付保费226970元。付费结束后,首年领取生存现金5000元,每年递增250元直至递增到10000元后保持不变,之后每年领取10000元一直领取到88岁。在88岁时领取满期金10万元,累计领取生存现金及满期金537500元。假设现金红利为中档演示水平,陈先生领取满期金时的累计现金红利约为124946元。
张先生还享有身故保障、全残保障,万一陈先生在65岁前不幸全残,在全残持续期内,每年可以获得全残保险金,且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年年定期寿险》的保险费可豁免至付费期满。
(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红利非保证利益。累计低档红利:11518元,累计中档红利:124946元,累计高档红利:233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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