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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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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政府政务公开邮箱接受广大市民的提问并用心解答,以下是针对关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咨询,政府重视并展开调查,作出了如下回答。

  问:我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如果我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那么我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能返还么?返还比例是怎样的?因为这个问题一直没得到答案,在目前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很高的情况下,我有考虑降低缴纳的基数。如果我在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与达到退休年龄死亡后能够返还的养老保险金数额是不同的么?

  2、因为是个人全部负担医疗和养老保险,我想问:如果有特别紧急的时候,能申请提取或者借用一部分自己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么?因为商业保险一般能这样做,我不知道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能这样做,毕竟原本就是自己的钱。

  3、如果本人死亡后,养老保险帐户上本人所缴纳的养老费用怎么处理?可以继承么?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需要指定呢?

  答:

  1、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死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不能全额退缴费本息,只能退一部份,具体说就是全额退还个人账户本息。这里的个人账户是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重庆市是从1996年1月1日开始建立的,其计入金额为93年至95年按缴费基数的3%,也就是个人缴费部分全划入,96年至2005年是按缴费基数的11%记入,从2006年后按缴费基数的8%记入。

  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可领取以下死亡待遇:

  (1)2000元的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金(即15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要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达到养老年龄。所以,即使有特别紧急情况,也不能申请提前支取或者借用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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